共享單車沒瞭,我的押金怎麼辦?

近期,悟空、盯盯、酷騎、小藍、小鳴等共享單車企業相繼停止運營,消費者的押金、預付款取回都出現瞭不少問題。共享單車運營城市多、用戶數量大,涉及的押金數額巨大。很多消費者都在追問,“共享單車沒瞭,我的押金怎麼辦?還能拿回來嗎?”

收取押金有無必要?

?D?D同一輛車收取多個用戶押金,最好即用即還

12月5日,中消協約談瞭7傢共享單車企業,包括摩拜、ofo、永安行、優拜、哈羅單車、拜客出行、小藍。在約談中,企業代表表示,目前共享單車企業分為收取押金騎行和免押金騎行兩種方式。免押金騎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費者的第三方信用評分,超過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。但此前,這些企業大多已經收取瞭大量押金,單個用戶數額在99元至299元之間。算下來,這是一筆超過百億元的巨額資金。

共享單車企業有沒有資格收取用戶押金?

“交通部等十部門於今年8月1號出臺瞭《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也就是說,共享單車實際上是一種租賃行為。《合同法》第222條規定,承租人應當保管租賃物,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租賃物毀損、滅失的應當承當損害賠償責任。”原國傢法官學院副院長曹三明表示,共享單車企業為瞭預防個別用戶的不良行為,比如故意損壞,收取一定的押金不違法。

但是曹三明認為,單車企業向用戶收取押金的時候,僅僅是通過手機傳遞出一個收取說明,收多少,怎麼管理都是企業說瞭算,屬於《合同法》中的“格式條款”,也就是通常說的“霸王條款”,按照《合同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有關規定,可以勒令它為無效。

而且共享單車還存在一個更嚴重的問題,就是一輛單車設定瞭若幹個押金,這輛單車,張三第一次用,李四第一次用,王五第一次用,都在這上面設定瞭押金,算下來一輛單車可能設定瞭十個以上的押金。對此,很多法律專傢也做過詮釋,認為押金的法律屬性應該是質押、使用時做擔保,用後應該立刻原路返還,也就實現即租即壓即還即退。

消費者的押金被挪用,導致無法退回

?D?D押金必須專用賬戶管理,可仿照互聯網金融監管汽車監控系統,開設用戶個人存管賬戶

酷騎單車是近期停止運營的一傢共享單車企業,總部在北京市通州區,註冊地址在通州區萬達廣場。因此,消費者的投訴集中到瞭北京市通州區消協。

據通州區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鄔迪介紹,經過通州區消費者協會的調查,酷騎單車在全國支付押金的用戶多達230萬,其中北京30多萬,北京以外200多萬。

從8月26號起,酷騎單車的投訴量呈激增的情況。經過多次溝通,酷騎單車都無法給出解決方案。截至11月30號,全國消費者投訴超過21萬。 目前,酷騎單車已經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榜的黑名單。

但是,列入黑名單並未給問題解決帶來實質幫助。“到11月1號,通州消協第三次約談酷騎單車時,酷騎單車已經無法配合調解瞭,溝通也存在障礙,因為他們已經出現瞭大規模人員離職,客服已經沒有人瞭,包括以前的主管經理都不在職瞭。”鄔迪說,酷騎科技有限公司因為資金緊張造成退款遲緩,先是表示隻能在萬達現場退還押金,後來又稱公司已交由一傢在四川的公司代運營,對方不承擔債務問題,同時公佈瞭三個手機號,要求消費者通過這3個手機號進行退款,“但是很難打通。”

其餘出現問題的單車企業也出現瞭客服失聯、客戶端無法連接等情況。

明明是消費者的押金,理論上屬於消費者的財產,怎麼會變沒瞭?對用戶的押金,共享單車企業有沒有合法使用的權力和途經?

《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》規定,要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,要求在企業註冊地開設預付資金專用賬戶,實行專款專用,接受有關金融部門監管,防止用戶資金風險等等。

照此理解,企業能夠獲得的,隻是資金車隊管理app存管在銀行期間獲得的存款收益,連用於投資都不允許。隻是在實際經營中,部分企業並未嚴格執行資金存管要求,挪用瞭用戶押金。

目前大多數共享單車企業都接入瞭信用租車服務。對此前已經收取的押金和一部分信用分不夠免押金的用戶,其實可以參考互聯網金融的資金存管方式。在互聯網金融領域,用戶在註冊時就同步開通銀行存管賬戶,手續並不麻煩,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。而此時的押金是存放在用戶名下的賬戶中,企業無法動用,從源頭上確保瞭用戶資金安全。

曹三明認為,“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資金第三方監管的法律制度。”據記者瞭解,在中消協向全國人大提交的《電子商務法(草案)》第二次審議稿書面修改意見中,也反映瞭共享單車平臺經營者在收取押金、預付費方面存在的問題,提請《電子商務法》著重解決消費者困難,增加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收取押金、預付費的立法規制,並從資質、限定、資金存管、履約擔保、費用退還、信息披露、爭議解決、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瞭《電子商務法》立法方面的具體發條的諸多建議。

消協可代理訴訟,追回押金

幾傢共享單車企業目前已進入破產清算階段,消費者的押金能不能取回,是當下最關鍵的問題。

“按照常理,企業破產應優先歸還消費者押金。”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蒙瑞認為,押金實際上是一種擔保,是一種質權,其所有權是屬於消費者的,消費者擁有取回權。“《破產法》第38條明確規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,債務人占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,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。”他解釋說,也就是說,在企業破產之後,消費者不需要等待漫長的破產清算,也不需要債權申報,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張取回。隻要相關交易記錄完備,管理人可以直接將押金還給消費者。

但這是在企業帳上還有錢的情況下。實際情況是,共享單車企業進入破產清算階段,大都是因為資金緊張,用戶押金早已被挪用。
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熊丙萬表示,這種情況下,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,隻能申請損害賠償,要經歷破產債權申報。而在這個過程中,優先保障的是擔保財產、職工債權、稅收債權,其他的債權,包括消費者押金的返還債權,以及其他潛在的風投、天使投資的債權,都變成瞭普通債權,消費者權益實際上沒有得到保障。

根據多年實踐,蒙瑞還提出瞭一個可行的辦法,那就是如果調查發現高管對企業經營造成損失的,公司可以對高管進行提起訴訟,高管向公司清償之後,這部分錢就變成公司的破產財產,可以用於償還消費者。

這又涉及到一個成本問題?D?D 對每一個單車消費者而言,損失的不過是299元的押金再加上100、200元的預付金。為500塊錢打官司,訴訟成本太高瞭。而且數以千萬計的消費者都要到法院去打官司,法院也應接不暇。因此,一些消費者致函中國消費者協會,明確要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,幫助自己追回押金。

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肖建國表示,共享單車消費者雖然數量眾多,但數量固定、身份明確,並不完全符合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所針對的“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”的定義。但消協組織可以通過其它方式來介入。如果眾多的消費者把自己的退還押金的請求權轉讓給消協,那消協就可以以訴訟信托人的身份來提起訴訟。(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 穎)

言論:先調查錢去瞭哪兒,不要一刀切

若 瑜

共享單車從誕生之日起就充滿瞭迷霧和爭議。一物流車隊管理方面,遍佈大街小巷的共享單車方便瞭人們的“最後一公裡”。另一方面,高昂的成本、極低的收入和資本的追捧,又不得不讓人擔憂企業最大的依仗就是押金、預付款。

可以說,共享單車爆發問題是意料之中的。這個行業此前的無序競爭已經太過,許多不合格的玩傢入場,也到瞭洗牌的時候。隻不過,因為共享單車涉及到大量的用戶押金,對消費者的沖擊明顯要高於當年成片死掉的團購網站、o2o企業。

當前國傢正在大力倡導互聯網+,我們鼓勵創業,鼓勵創新。一個標的物,對應多份押金、使用費,本身就是共享經濟的體現。從商業模式來說,不合法利用用戶押金、預付款,共享單車企業很難生存發展。實際上,倒閉的共享單車企業大都是經營上出現瞭問題,未必一開始就是為瞭非法集資、挪用資金而成立的企業。如果一刀切,將收取押金定性為非法集資,追究刑事責任,會打擊正規企業對經營風險的擔憂。

另一方面,共享單車的資金使用出現問題,還是監管不到位造成的。資金存管賬戶有沒有專款專用,既是企業沒有意識到這個必要,也是監管部門沒來得及對新事物做出反饋。共享單車是消費者實實在在需要的服務,一些企業倒閉瞭,另一些企業還會繼續經營。對這部分企業,相關的監管政策應該跟上,企業也必須意識到,規范經營才能走得長遠。

現在,幫用戶追回押金是首要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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